李居明将为你介绍如下内容:

四轮电动移动餐车可以上路吗?

移动餐车上路合法吗?是选择移动餐车创业的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如何判断我们的餐车能不能上路,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车辆属性:从车辆属性来看,移动餐车类属于四轮电动车。根据目前国家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定移动餐车等同类四轮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

2、地方规定:大部分地区法律目前属于真空地带,但也有一部分省份,比如山东省,是国家试点低速电动汽车的,针对这部分地区有配套的相关政策。

3、上牌照:判断能不能移动餐车上路的标准还要看当地能不能上汽车牌照,能不能购买保险,如果可以在当地上牌照,上保险就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在购买前提前了解当地的政策,选择合适车型的移动餐车,完成牌照申请流程,我们的移动餐车就可以合法上路行驶啦~当然,以上前提都要基于你的移动餐车是在正规餐车厂家购买的,非正规餐车无法配合完成相关手续,用作挂牌备案哦。

中巴车怎样改快餐车合法

不合法,规定是禁止改装车上路的

何况是大巴车改移动餐车了,只能偷偷买,有的地方一般都是天黑了开在高速路上卖,想要正规手续是不可能的,工商的营业执照不能有,车管所也不可能批准。所以不合法。

所以改装这种车一般都是找一个报废过即将报废的旧车,改好以后找一个可以摆摊的地方,把车一停,就那么干。这时,你的车已经变成一个相对固定的活动板房,和普通的大排档没什么两样。管车的部门不会再来找你了。剩下的事就和别的大排档一样喽。如果你想把快餐车搞得和比较有档次的饭店一样,或者像许客车一样可以今天停这明天停那,那你就错了。

流动餐车怎么办理相关手续?流动餐车可以上牌照吗(机动车)?

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但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各地的规定不同,和摆地摊属于一个性质。可以上牌照,新车如果不委托销售商上牌,一定要自己上,准备好新车的合格证复印件,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准备好这些东西,先打个保险公司电话,买个保险即可。

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关于食品流动摊贩是否办证及如何办证在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有相关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流动快餐车应当先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关于流动快餐车的经营场所,从登记上来说,流动经营不是指其经营场所为流动,而仅是指其流动经营的方式,如送货上门即是指一种经营方式,故流动快餐车应以其固定的办公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山东省博兴有正规上蓝牌快餐车吗

山东省博兴有正规上蓝牌快餐车吗?答:山东省博兴有正规上蓝牌快餐车。

目前在中国快餐车是合法的吗

并没有法律明文禁止快餐车,根据民法“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原则,快餐车是合法的,但是要进行快餐经营还需要渠道相应的行政许可,也就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法律规定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